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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了這些,遺囑可能就白立了

發布時間:2023-04-19 10:05:18.0     瀏覽次數:10




   近日,中華遺囑庫發布《2022中華遺囑庫白皮書》,對25萬份遺囑進行的大數據分析顯示,立遺囑人平均年齡持續下降,十年間立遺囑人群平均年齡從77.43歲逐年降至68.13歲。同時,登記保管遺囑的數量從2017年的279份增加到2022年的3467份,五年間增長了十多倍。說明更多的人不再把立遺囑看成是臨終才要做的事情,而是作為一種管理個人財產、保護合法權益的法律手段。


   在審判實踐中,常常遇到因遺囑訂立不規范而產生爭議的情況。事實上,遺囑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形式訂立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會影響遺囑的法律效力。那么,如何才能規范訂立遺囑?今日,我們為大家答疑解惑。



一、規范訂立遺囑的必要性

   許多立遺囑的人也許會這么想:我的財產我做主,只要把自己的真實意思寫下來,將來就會被照辦。至于寫什么、如何寫似乎并不要緊。

   問題是,當那一天來臨,立遺囑人不可能再來回答關于遺囑的諸多細節問題,而繼承人們往往會因這些可能影響到遺囑效力的細節問題產生爭議,最終導致背離遺囑人真實意思的情況發生。

   因此,遺囑立得不規范,非但沒有定分止爭的效果,反而可能讓繼承人們對簿公堂。最后,即便法院可以通過判決給出一個答案,繼承人們之間恐怕也難再維系親情。



二、訂立遺囑的基本要求

   在我國,遺囑的有效形式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六種形式。法律對每一種形式的遺囑都有著明確的制作要求,訂立遺囑時,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進行。


   01.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制作完成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02.代書遺囑:是遺囑人委托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03.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04.錄音錄像遺囑:由遺囑人自己口述、用錄音錄像制作。采用這一形式設立遺囑的,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05.口頭遺囑:這是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以口頭形式所立的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06.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



三、常見問題和注意要點

   01.代書遺囑的見證人該怎么找?

   對于代書遺囑的見證人,有人覺得隨便找兩個人就好;有人則顧慮重重,唯恐泄密,特地找兩個完全不認識的人。這兩種做法都有隱患。

   首先,法律對于見證人的要求是具備見證能力。比如找未滿18周歲的人就符合法律規定,因為他(她)可能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再如找盲人、不識字者等也不妥,因為他們不具備見證能力。

   其次,可否找近親屬?這需要看立遺囑人與近親屬的關系。與繼承有利害關系的近親屬,不能作為見證人。比如,父親立遺囑把財產留給女兒,外孫(女兒的兒子)就不應做見證人。

   再次,可否找完全不認識的陌生人?這個也不可取。一是難以保證陌生人的可靠程度;二是倘若將來就遺囑發生爭議,需要見證人出庭作證時,可能難以聯系。


   02.找什么人合適呢?建議大家找居委會干部、派出所民警、醫院的醫生護士等。

   一方面他們與繼承無關,且因職業特點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另一方面,今后萬一遇到糾紛,也較為方便聯系。

   最后,找見證人時建議考慮年齡因素,以防繼承發生時,見證人也已去世,導致見證過程成為糾紛雙方爭議的問題。


   03.遺囑應如何見證?

   見證,顧名思義就是看見并證明。這就意味著見證人要親歷遺囑訂立的整個過程,否則會影響見證的效力。

   比如事先準備好遺囑,等見證人來了再簽字行不行?不可以。因為見證人沒見到遺囑是怎么產生的。再如,一個見證人到了,但另一個遲到了,不想等了先開始行不行?也不行。整個過程都需要有兩個見證人見證,如果另一個見證人錯過了立遺囑的主要過程,會嚴重影響見證的效力。

   規范的見證過程應該是等到見證人都到齊后再開始,讓見證人看見以及聽見整個立遺囑的過程,從遺囑人表達立遺囑的意思以及遺囑內容,到遺囑制作完成,這個過程不宜有其他無關人員介入。如果是代書遺囑,還應當由見證人之一根據遺囑人口述代書。


   04.打印遺囑如何制作?

   打印遺囑是《民法典》新規定的遺囑形式。打印遺囑如何制作才規范呢?

   打印遺囑是電子文件實體化的過程,其關鍵在于電子文件。遺囑人應當等待見證人全部到場后,在見證人見證下,再開始在電子設備上輸入遺囑內容,或者遺囑人口述、由見證人之一輸入遺囑內容。在遺囑內容輸入完畢后,再通過打印設備打印。

   打印完畢后,遺囑人、見證人均確認打印內容與遺囑人表達的遺囑內容相符,然后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思想觀念的更新,訂立遺囑已不再是一件忌諱的事。在訂立遺囑前多聽、多看、多咨詢,規范訂立遺囑,才能避免把糾紛留給后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來源:上海二中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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