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杜某先系王某平等六子女的生母,獨自居住在某村。
2020年2月19日,杜某先在家中不慎摔倒導致下肢骨折,因無人送其就醫,某村民委員會將杜某先送至某縣人民醫院救治,出院后某村民委員會又將杜某先送至某老年公寓。
截止到2021年3月20日,某村民委員會為杜某先墊付住院期間護理費、伙食費等各類費用共計41700元。某村民委員會認為其墊付的費用應由杜某先子女承擔,但其子女均拒絕支付。
某村民委員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王某平等六子女支付其墊付的41700元費用。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本案中,某村民委員會對杜某先無法定的扶養義務。某村民委員會在杜某先的贍養義務人未能履行其法定贍養義務時,及時將杜某先送至醫院就醫,在杜某先出院后又將其送至某老年公寓照顧,并支付了住院期間和居住在老年公寓期間的相關費用,承擔了本應由子女承擔的贍養義務,有權向杜某先子女追索墊付費用。
故判決支持某村民委員會的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人終有一老!當前,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大量農村青年涌入城市,年輕人到外地成家立業成為十分普遍的社會現象,留下年邁的老人獨自在農村居住。家庭養老育幼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
“空心村”中“空巢”老人的贍養問題值得社會關注。
本案將司法裁判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結合,充分肯定了某村民委員會助人為樂、幫扶村民的善舉,支持某村民委員會向未盡到贍養義務的子女追索墊付費用,既弘揚了中華民族“孝順”文化和守望相助的善良風俗,也充分體現了文明、和諧、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于助推平安法治鄉村建設,教育年輕人尊老、愛老、親老,依法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河北法院網